七律·国家宪法日
[平水韵]
吕洪胜
西湖美景成天意,
宪法精神见圣心。
启处民情生日月,
通篇物理有知音。
修身正道皆能赏,
治国安邦总可寻。
五四坐标基础好,
章程一卷映飞金。
【注释】[1]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 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西湖:这里指杭州西湖。1953年年底,毛泽东主席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主席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种说法,把“五四宪法”草案称为“西湖稿”。毛泽东主席和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中国的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以毛泽东主席着重研究了1918年苏俄宪法和1936年苏联宪法以及东欧人民民 主国家的宪法。据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的回忆,毛泽东主席对宪法起草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工作紧张而详细。起草一事计划在1954年1月31日完成宪法草案初稿,随即送中央各同志阅看。接下来的时间要落实讨论、修正等工作,并交全国人民讨论,争取在9月间根据人民意见做出必要的修正后即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最后通过。在毛泽东主席看来,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欠缺经验。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等日后经验丰富之时,可以再制定更详细的宪法。子法可以根据情况多制定一些。作为母法的宪法,就不要随便变更、修改,否则会有影响。毛泽东主席说,“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3]五四:这里指“五四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故称其为“五四宪法”。[4]飞金:这里指金黄色的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