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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念斌案中之亲情
发布于2014-08-24 22:25 点击:1427 评论:0 作者:孔阳明


图片中坐者为念斌,两边是其儿子和妻子,蹲者为其姐念建兰。


@李佳佳Audrey看到一段评论:正义之所以来了,是因为念斌姐姐的不离不弃,念斌如要感谢什么,不是国家不是法律而是姐姐。八年来多少个绝望的夜晚多么艰难的守候,只有她自己知道。每个冤案得以昭雪的背后,不是法治春天不是司改信号而是那个滚钉板的亲人。郭飞雄、唐荆陵、赵枫生妻子还在奔走呼吁。亲情比法律靠得住。


@开封杨明伟 : 念斌一案,最让我感动的是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八年,弟弟经历了多次生死,她同样被生死来回折磨。八年,作为一个农家女子,为了弟弟的清白,她承受着被害人亲属的辱骂甚至殴打。八年,为了亲情,她孑然一身。如此执著和坚毅,不凡的一个女人!


链接:[一种声音]念斌案不是疑罪从无,是把无罪搞成疑罪


“每个冤案得以昭雪的背后,不是法治春天不是司改信号而是那个滚钉板的亲人。”(网友)念斌姐姐为帮弟弟鸣冤,四十而未嫁。
对于暴政,每一个有良知的人,仅仅不做帮凶是远不够的,还应该不做沉默的帮凶,因为众人的沉默,便是在铺就通往朝鲜的道路。


屈打成招审亦繁,民同官斗莫能言。
若非阿姊滚钉板,哪有青天再洗冤!


PS:我们为什么一定要学好外语呢?因为这样不容易被蒙蔽。须知,法律在政治状态中的作用形态,最大的差异性还不是法治内部的区别,而是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即“以法治国”和“依法治国”的差异。二者仅仅一字之差,但有实质界限。以法治国是法律主治的政治形态,而依法治国仅仅借重法律的形式来进行统治,统治者的意志还是高于法律的意志。在英文中这两者的表述具有明显的区别,借助于法律统治或者说通过法律统治就是Rule by law,以法律统治或法律主治则是Rule of law,这是两种在结构上完全不同的政治形态。所以,对某全会将要研究依法治国喜大普奔的屁民们,都可以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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