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耍猴
发布于2014-11-09 08:35 点击: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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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葛子
央广报导:
河南新野县的4名猴戏艺人由于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时被刑事拘留,最终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传承了两千多年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该怎么办?
“新野猴戏”这一国家级非遗项目的生存处境引发关注。
8月9日,4人被刑拘30天后,警方向牡丹江宁安市东京城林区检察院提请批捕。8月13日,检方认为罪情较轻,不予批捕。随即,4人被警方主动取保候审。
不过,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9月4日,经该院审查,决定逮捕4人,并进行羁押。同日,东京城林区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9月23日,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演出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
河南新野猴戏已有两千多年历史,演出遍及全国,并到过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巡演,更被国务院正式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一
奔波千里补钱粮,一路相依义气长。
今日耍猴如入刑,声声锣鼓难开场。
二
千载耍猴新野乡,同舟风雨为添粮。
历朝历代皆循例。今日如何不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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