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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诗赋网诗词有奖擂台赛规则
发布于2015-06-10 18:22 点击:2815 作者:西门吹雪

中华诗赋网诗词有奖擂台赛规则

(修改版)




一、投稿:

 请诗友点击首页上面的【擂台】或【擂台赛事】【诗词擂台赛广告条】,将参赛的作品直接发表在中华诗赋网当期诗词有奖擂台赛专题页面里,即可参加诗词打擂!


二、出题:
    每期由网站规定体裁、主题。诗友应根据规定的体裁和主题创作。


三、参赛须知:
    1、不接受发表过的旧作,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2、打擂期间不能将参赛作品发到个人空间,否则视为无效作品。
    3、杜绝拉票行为,否则视为无效作品。欢迎诗友截图举报。
    4、杜绝抄袭,欢迎诗友截图举报。一经查实,视为无效作品。
    5、含有不宜发表或政治敏感性内容的作品,本网不予挂出。
    6、不符合参赛要求的视为无效作品。
    7、每月1日至25日为参赛作品投稿期。
    8、赛事开始后,诗友即可投票。截稿后,评委方可投票。评委投票每月28

日24时截止。30日于本网站擂台赛区公布获奖结果。


四、赏析点评:
欢迎诗友和评委对参赛作品赏析点评。赏析文章请发表到本网“论诗”栏目。


五、奖励办法:

1.对优胜者进行公榜,并对优胜者给予精神奖励和奖金奖励。
打擂等级设七级,前四级公布优胜但不兑奖。精神奖励由网站制作发放获奖证书,奖金奖励由网站按优胜者提供的账号寄发奖金,从获得探花眼时开始兑现奖金。
    2.
一次优胜为童生;二次优胜为秀才;四次优胜为举人;八次优胜为进士,十二优胜为探花,奖励2400元;十六次优胜为榜眼,奖励3400元,二十二次优胜为状元,奖励5000元。
    3.
获得状元的诗友可不再参加打擂。首期诗词擂台赛的优胜次数纳入以后的累计次数。在获得探花时,再发放奖金(12次优胜以下不兑奖金,计入累计)。每当产生一个状元时,网站也将评选出若干名热情参与的会员,发放精美纪念品或者奖励奖金200元(由诗友选择),给予表彰鼓励。如果有诗友不愿透露信息导致不能寄发,网站也尊重诗友意愿并表示理解和谢意。

 4.网站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奖金。

六、评委组成:

 木月清辉、思尘、春泉、闫卫国、格格巫、大地木楼、

 北雁南飞、伊笑而过、谷泉流歌、评委不参与打擂。


七、上述参赛规则将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八、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中华诗赋网所有。





中华诗赋网编辑部

  二O一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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